本报讯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全市“两病”参保患者在门诊购药将更有保障、更省钱。
“两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一个结算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及“两病”合并患者发生的门诊用药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0元、400元、500元。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为50%,有效减轻了城乡居民“两病”参保患者门诊用药负担。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全市累计高血压就诊32人次,涉及政策范围内降压药品费用1999.53元,医保报销999.77元;累计糖尿病就诊人次9人次,涉及政策范围内降血糖药品费用828.46元,医保报销414.23元;“两病”合并症就诊1人次,涉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21.19元,医保报销10.6元。(市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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