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甘州讯 近日,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持枪猎杀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案件宣判,4名被告人获刑。
据悉,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毛某先后5次持枪支、刀具进入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孤山、大孤山区域,猎杀岩羊5只后,偷偷运回家中藏匿。数日后,毛某伙同常某、秦某共同携带两支步枪及28发子弹一同进山,猎杀岩羊1只,毛某下车拾取岩羊时被民警抓获,常某、秦某丢弃枪支逃离。经甘州区法院审理,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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