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讯7月19日,甘州区法院对一起失火案件进行宣判。在该案中,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成为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月16日,被告人刘某在上坟烧纸时,不慎引起大火,致使甘州区安阳乡林木地发生火灾。经区林业勘察设计队对过火林地实地勘察,过火面积150.2亩,其中退耕还林林地108.6亩,林地权属为集体,被烧林地苗木合计52779株。在对刘某追究失火罪刑事责任的同时,区检察院请求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刘某依法赔偿因侵权造成的国家生态资源损失。
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判令刘某对失火烧毁的安阳乡集体所有退耕还林地内的林木按照要求恢复原状,并维护2年,保证栽种林木成活率达70%以上。
(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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