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农民报通讯员 尚慧英 李淑兰)近日,民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诈骗案,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17位被害人先后在网上办理信用卡或贷款时,被告人肖某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走银行流水为由,欺骗被害人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或者骗取被害人手机验证码后转走其账户资金,再将到账资金分解为多笔转入指定户名的银行卡,共计203400元,并提取3%的报酬。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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