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讯民乐县探索推行“一问四责”制度,即对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案件,要同时追究当事人、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和监管部门的责任,严查履行职责不力干部,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
该县纪委根据实施对象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四种类型,明确27种责任追究情形,其中对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纪检组织执纪监督不力、职能部门单位落实监管不力导致出现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将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启动“一问四责”程序后,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调查工作组,对涉嫌问责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工作建议。对需要给予批评教育、提醒约谈、诫勉谈话方式问责追究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实施;需要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方式问责追究的,报请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需要给予调整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降职方式问责追究的,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今年,该县共“一对一”提醒约谈29名乡镇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对28个单位的55名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实施诫勉谈话20人,提醒约谈34人,书面检查1人。
(王鹏赵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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