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讯近日,临泽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工作人员会同院财务人员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贫困户陈某某女儿手中。接过救助金,陈某某女儿不停道谢:“谢谢检察院的同志为我母亲申请司法救助,谢谢你们对我母亲的关心,你们的雪中送炭让我母亲对未来的生活有了希望。”
申请人陈某某丈夫翟某某诉被告赵某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2017年10月21日经临泽县人民法院调解后做出民事调解书,被告赵某某赔偿原告翟某某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鉴定费等费用共计4万元。该调解书生效后,赵某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翟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多处骨折,丧失劳动能力,加之申请人陈某某年老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翟某某长期就医,导致生活陷入贫困。2018年5月翟某某死亡,申请人陈某某生活更加困难。
该院获悉这一情况后,在审查阶段进行了实地走访,对申请人陈某某和被申请人赵某某双方家庭生活状况进行深入了解,被申请人赵某某因患高血压、冠心病、脑梗,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没有能力赔偿申请人陈某某的损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导致申请人陈某某无法获得民事赔偿。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后,该院工作人员认为申请人陈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陈某某争取司法救助金2万元,帮助其缓解生活困难。
该院按照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指示精神,认真履行司法职能,通过用好用足司法救助手段,主动落实检察人文关怀,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可感、可知、可信”方式,向特定群体提供饱含温度的优质检察产品,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社会和谐、生活幸福的美好期待。(豆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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