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朝华 通讯员 姜玉勇
乱倒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对老人不孝敬……对这些在农村时有发生的问题,应当如何处置?今年临泽县鸭暖镇古寨村推广的“村规民约”制度,有效促进了村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
每年春浇冬灌时节,鸭暖镇古寨村村民因争先灌水引发的矛盾纠纷便会集中凸现。为有效化解这件“头疼事”,古寨村两委和群众多次商定后,把“春浇冬灌,上下有序”这一约定纳入村规民约。如今,按照制度规定,轮到一个社为头批灌溉时,该社社员会提前一周做好准备,按规定5天内完成灌溉任务,不挤占其他社村民的灌溉时间。“村规民约是我们大家制定的,既然制定好了,就要按上面的去做,去执行。灌溉集中期,要从上至下,按顺序执行;邻里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友爱,不挤占田埂。”一社村民张海瑛说。
古寨村村规民约中,除涉及国家政策法规、化解农事矛盾等内容外,还对村民日常生活中的整衣漱洗、清庭扫院等小事也作出规范。针对部分村民因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房前屋后乱堆乱放影响乡风文明的行为,《村规民约》里提出对环境卫生整改不到位的,在曝光台上予以通报,对做的好的予以奖励。“原来家里农活比较多,一直忙于种植养殖,卫生平时搞的也不好,有时候村上搞卫生评比贴个卫生较差的牌子,也不在意。《村规民约》制定实施后,大家的卫生意识明显增强了。”该村一社村民单维奇说。
今年,鸭暖镇古寨村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的要求,组织老党员、老教师和村民代表,本着“内容丰富,语言精炼,贴进群众,易于传诵”的原则,重新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把涉及遵纪守法、科学致富、勤俭自强,尊老爱幼、保护环境、移风易俗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以四字口语纳入《村规民约》。通过把大家约定俗成的村规民约制度化、规范化,成为农村群众自治的“铁规矩”,解决了许多村民中的“棘手事。”通过村规民约的制定,使该村发生了很大变化,环境优美了,乡风文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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