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讯(记者苏叶实习生喇勇)日前,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就该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国有建设用地监管职责一案依法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高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发出了首份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知书。
肃南县人民检察院近期在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从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卷宗中发现该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行政职责,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万元至今未予收缴,依法进行了调查,经查明:年月日,肃南县国土资源局公告出让位于肃南县康乐乡榆木庄村面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肃南县东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取得该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年2月日与肃南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肃南县东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但肃南县东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合同生效后并未如期缴纳出让金 .万元。
检察院认为,肃南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国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有对所辖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的土地出让金进行收缴的法定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 .万元土地出让金至今未收归国库,致使国家利益收到侵害,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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