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金振华
鑫报讯 近日晚间,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西环路西景嘉苑十字路口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黑色江淮牌小型轿车行驶异常,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38毫克/100毫升,属酒后驾驶。经进一步查明,当事人李某于2014年11月11日,因在连霍高速公路2717公里+6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中队查获过一次,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故当事人此次的行为构成二次酒驾,高台大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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