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报讯(记者 樊丽 通讯员 高兴瑞) 张某在休闲场所的吊床上玩耍时突发意外,吊床拉绳断裂导致其腰椎骨折。事后,张某认为自己在消费娱乐过程中受伤,商家应该承担责任遂诉至法院。在3·15来临之际,张掖市高台县法院公布这起消费者维权案件,最终判决商家承担60%的责任,即赔偿张某6210元。
张掖市高台县某沙漠休闲中心主要从事餐饮业服务,为招揽客人,该中心添置了排球场、卡拉OK、秋千、休闲吊床等设施,供在休闲中心内消费的顾客免费娱乐。2015年6月18日,张某和朋友自带烧烤炉、菜品到此处游玩。期间,张某到休闲中心的吊床上玩耍,孰料吊床拉绳突然断裂,导致张某从吊床上掉下后摔伤,其伤势被诊断为腰椎骨折。事后,张某认为该休闲中心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对此,该沙漠休闲中心辩称,由于该中心的设施是对消费的顾客免费提供的,张某当时并没有进行任何消费,也没有提出任何消费要求,所以张某不属于他们的消费和服务对象,双方之间并没有形成消费关系。因此,张某受伤该中心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张掖市高台县法院一审认为,该沙漠休闲中心采取为顾客免费提供设施进行娱乐而招揽客人的做法并无不当,但该经营方式应在确保客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该沙漠休闲中心作为休闲吊床的所有人及管理人,未能注意并尽到安全防护义务,导致原告张某摔下吊床而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张某在玩耍吊床过程中,应当预见到可能存在的风险而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对引发此次纠纷存在一定过错。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张某经济损失10350元,由其自负40%即4140元,由被告高台县某沙漠休闲中心赔偿60%即6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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