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掖讯(通讯员孔瑞东 记者曹勇)6月8日,中年男子罗某在一名中年妇女搀扶下来到高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从执行法官手中拿到了3万元救助金。至此,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据了解,2013年罗某驾驶摩托车与孙某相互刮擦,造成罗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4年3月,经高台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由孙某赔偿罗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0480.26元。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罗某便向法院申请执行。然而被执行人孙某及其妻子均系残疾人,两人长期依靠收购废品勉强维持生计,交通事故发生后,孙某收购废品的三轮摩托车被交警部门扣留,孙某只能依靠低保维持生活,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申请执行人罗某更是因事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极其窘困。了解到这些情况后,高台县人民法院决定对罗某进行司法救助。经过调查核实后,证实罗某符合救助条件,高台县人民法院经过申请,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3万元,解决了罗某的燃眉之急。同时,罗某与孙某也达成和解协议,罗某承诺放弃剩余案件款的执行。结案后,通过执行法官与交警部门联系协调,孙某领回了被扣留的三轮摩托车用以继续收购废品。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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