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掖讯(通讯员王淑萍 龚占辉 记者曹勇)记者3月20日获悉,高台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薛某扒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薛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2014年1月24日11时许,薛某在高台县城关镇解放北路一购物中心南门处转悠时,发现被害人殷某准备进入该购物中心,遂趁殷某掀门帘进门之机,用随身携带的镊子从被害人殷某上衣兜内窃得125元,被警觉的殷某发现后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严惩,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本报张掖讯(通讯员杨延荣 记者曹勇)7月11日,高台县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内人头攒动,掌声雷动,2015年“7·16全民游泳健身周”系列活动(甘肃高台站)暨2015年全国成人游泳邀请赛正在这里举行。&...
高台新闻,有家乡事,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高台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