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文宝)近日,高台县南华镇东仁村二社的32户农户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家耕地上的树木采伐,受到林业公安部门的依法查处,其中21户农户因滥伐林木数量较小,构成行政违法,被分别予以行政处罚;另11户农户因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刑事犯罪,被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这一滥伐林木案件的公开查处,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对震慑毁林违法犯罪活动,教育当地农户禁止私采滥伐收到良好效果。
今年3月,该村为了土地整体流转,确需采伐二社农户承包地上的树木。本来,此次集体采伐,采伐前由村里或社里派代表到镇林业工作站提出申请,再由县林业部门派人现场考察审验,定点定量发放许可证予以许可,采伐的审批手续就算全了,采伐就不存在私采滥伐,触犯刑律的问题。问题是部分农户认为,我自家耕地上树木,由我栽由我管,栽树的时候不见有人管,伐树时候就有人收钱有人管,理上不顺,甚至认为是有关部门借管理之名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部分农户也清楚砍伐自家耕地上的自有树林要审批办理许可证,但认为法不责众,全社的34户有32户都在私自伐树,要处理也查不到我一家的头上,随大流他伐我也伐;还有个别农户认为,是村里推进土地整体流转,伐树也是村里让伐,正好省了自己跑审批许可的麻烦。之所以存在这样那样认为的模糊认识,该社32户农户不约而同地把自家耕地上平时嫌遮阴澥地的树木几乎砍伐一空,多则十余方,少则三、四方。针对近年在土地流转中,私伐滥采时有发生的毁林现象,案件发生后,市、县高度重视,市森林公安局、县林业部门、当地法院密切配合,把调查取证、公开审理的过程变成做通农户工作、普及《森林法》的过程,让涉案农户清楚地认识到自家耕地上个人所有的林木,也属予国家的森林资源,林木采伐要依法办理许可证,擅自采伐树木的,根据采伐量的多少,予以行政或刑事处罚。这次因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二社农户老张说,法盲和从众心理害了他,表示认罪伏法。收听收看这次案件审理的该镇东仁其他村民纷纷表示,过去总认为自家耕地上的树擅自伐个三、五棵没事,通过这次案件知道是涉林违法犯罪的行为,今后哪怕是一棵树也决不能私自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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