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一版)三抓机制保障,就是切实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去年以来,我们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及回归主业主责的要求,将纪检监察机关从102个议事协调机构中退出,使其聚焦监督主业,进一步理顺了抓工作的关系。四是抓队伍建设。狠抓党员干部队伍组织纪律和作风纪律建设,围绕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高台县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和《高台县党政干部治庸问责暂行办法》,从严规范党员干部政治行为、廉洁从政行为和干部作风纪律,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五是抓重点突破,就是县委对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推不拖,带头进行探索推进,增强工作实效。比如我们从2012年开始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为县委制定了职责清单和权力清单,实行县委常委会决策明确表态制、逆序发言制、列席旁听制、“一把手”末位表态制等制度,强化了公开用权、规范用权;从2012年开始实行接待费限额管理、“两单一票”台账管理等制度;今年上半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同期下降75.9%,75个单位实现了零接待,成效显著。县委如果落实不好主体责任,这些工作成绩是很难取得的。
问:就当前来说,您觉得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说到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主要表现为“三重三轻”:一是从思想认识上而言,个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重监督、轻建设的现象,往往认为抓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有责任发生偏离的表现;二是从责任落实上而言,个别领导班子中还存在重责任分解、轻责任落实的现象,抓工作的主体往往变成了下属及基层单位,有责任下滑的表现;三是从责任承担上而言,个别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履行不够到位,有重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的现象,有责任虚化的表现。这些都是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急需解决的问题。
问:基于上面的想法和认识,请问下一步我们的主要打算和考虑有哪些?
答:下一步,我们将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和举措。具体来讲,主要从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明责上抓示范,就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通过上级带下级、上级促下级,逐级逐层传导主体责任,真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明确到各级党委头上。二是在分责上抓覆盖,就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体系。三是担责上抓落实,就是严格贯彻中央惩防体系五年规划和省、市委实施办法,促使各级各部门将反腐倡廉建设任务拿到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四是在强责上下抓深化,就是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集中精力抓监督,强化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专门监督责任。五是在问责上抓执纪,就是加大责任追究的工作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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