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郭晓芸
今年年初,高台县黑泉乡镇江村32户农户因制种商未按制种协议发放制种款引发纠纷。事发当天,该村三、四、五社的人民调解员及时介入,在调查了解情况后及时疏导群众情绪,并召集纠纷双方初次调解,但因纠纷涉及农户较多且农户意见分散,未达成调解协议。社调解员及时将纠纷情况上报村调委会,村调委会及时召开调委会会议进行会商,并制定调解方案,利用2天时间对该纠纷先后调处3次,还是无果。村调委会又以“民情报告单”形式将该纠纷上报乡司法所,司法所及时对该纠纷展开全面调查,深入剖析该纠纷的相关法律依据,并对召开调解会议做充分准备后,于纠纷发生第5天在村委会设立调解现场进行调处,最终制种商与种植户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有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的纠纷被及时化解在“第一线”,这是黑泉乡通过“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一起典型案例。
今年,黑泉乡积极探索实施“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即乡村社干部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逐级限时调解:第一级,由村民海选、乡上聘请的社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时限为1天,调解不成的上报村调委会;第二级,由村调委会和联村干部进行二次调解,时限为2天,调解不成的以民情报告单形式上报乡司法所;第三级,由联村领导和司法所进行第三次调解,调解时限为2天,经过调解仍然不成功的上报乡综治委;第四级,由乡综治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调整调解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组成由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人员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小组或实行“一庭三所”联动模式,对矛盾纠纷进行限时化解,时限为2天,确保矛盾纠纷在第四级、第七个工作日得到有效化解。
建立层级管理机制,明确由乡综治委负责调解跨村、毗邻乡镇及一些重大矛盾纠纷,法庭与乡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通过“一庭三所”联动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和村调委会久调不决的纠纷,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一般性纠纷,社人民调解员负责调处本社摸排出的简单纠纷,从而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点、线、面四级防范机制。完善矛盾纠纷登记移交制度,对于摸排出的不能当场调处的矛盾纠纷,从社一级人民调解员开始分级填写“两表一单”,逐级上报,确保上一级及时了解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调处过程、调解不成的原因,以便调整调解思路,制定符合实际的、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组织力量进行化解。该乡按照“五有四落实六统一”要求,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规范化建设,形成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人民调解员为骨干,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新时期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解决了“四级调处”网底弱化问题。
建立包案调处机制,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人头,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结时限,包调处、跟踪、反馈。同时,建立月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工作奖惩机制,与个案补助相结合,每年进行表彰奖励,激发了乡村社干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该乡加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配备政务电子屏幕等设施,设立综治维稳等6个服务窗口及群众工作站和信访接待室,建成6个村级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同时,依托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功能优势,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建立社会服务管理“三级网格”,将乡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定为一级网格,12个村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定为二级网格,97个社定为三级网格,配备治安协管员等142名,为“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据了解,通过推行“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共调处矛盾纠纷209件,矛盾纠纷化解率同比提高了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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