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淑萍张星柳
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农业结构的调整,土地价值不断上升,加上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导致村土地纠纷大量涌现,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由于农村土地纠纷的类型多种多样,成因比较复杂,所以处理农村土地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协调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按照“既尊重历史,又考虑现状”的原则,防止出现局部问题向全局问题、非对抗性问题向对抗性问题转化的局面,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化解农村土地纠纷的主动性。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首要之责,拿在手上、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纠纷问题,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力量,群策群力做好农村土地纠纷化解工作。对于已经发生的土地纠纷,要不推诿、不上交,敢于面对,组织力量及时介入,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力争把土地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
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化解农村土地纠纷的主动权。各级党政组织要深入村社、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从深层次找原因,既要查明农村土地纠纷发生的历史原因,又要探寻农村土地纠纷发生的现实因素,认真分析农村土地纠纷的特点和规律,了解群众对土地纠纷的真实想法和意愿,尽量查找翔实丰富的第一手资料,打好调解工作基础,牢牢掌握化解农村土地纠纷的主动权。同时,要做到“预防为主,调防并重”,对尚未发生的土地纠纷注重从源头上预防,未雨绸缪,对已经发生的土地纠纷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处方案,加大调处力度,及时予以解决。
强化基层基础,严防农村土地纠纷扩大升级。要加强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作用,对各类土地纠纷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着眼未来、促进团结”和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在互谅互让、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农村土地纠纷。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处理农村土地纠纷必须坚持“以调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也就是要采取人民调解、“一庭三所”联动、“三调联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化解,没有经过调解的土地纠纷一般情况下不要进入司法程序,以保证农村土地纠纷不再扩大升级。对于确实调解不成的土地纠纷,才可进入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完善监督机制,尽快纠正土地流转不规范行为。土地承包合同主管部门要发挥对土地流转活动的监督指导作用,根据农村土地纠纷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尽快制定出台规范性指导意见,避免和减少土地流转活动恶性循环引发土地纠纷。乡镇农经站要加强对村级土地流转活动的管理指导,全面了解掌握农民流转土地情况,督促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备案登记、土地权属变更等手续。村委会要积极主动做好前期工作,对于土地已经被征用并补偿的、原承包人对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定重新发包弃耕撂荒土地无异议的、转让互换关系明确的、机动地每年更换耕种者的、经过调解或司法程序处理后土地权属已经确定的以及荒滩地权属明确的,由乡镇农经站监督,村委会实施,在规定时限内把农户手中土地经营权证书的记载内容变更过来,有效预防发生新的土地纠纷。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慎重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由于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包含的不稳定因素多,矛盾冲突大,容易引发群体诉讼,法院审理时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精神,既要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行事,又要结合农村习俗予以综合判断,还要考虑到农业生产的季节性,认真对待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需求,一般情况下尽量采取调解方式结案,争取做到案结事了。个别情况特殊、确实调解不成的案件,判决下达之前法院必须要求审判人员全面了解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历史成因和现实状况,走访征求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意见,依法慎重进行裁判,确保案件顺利执行。
(作者:市司法局、高台县司法局)
新闻推荐
高台讯(记者杨延荣)高台县精心组织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强化监督指导,全县村级组织换届工作进展顺利。至目前,全县81个村已完成村党组织换届工作,32个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其他村换届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
高台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高台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