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新闻 山丹新闻 民乐新闻 临泽新闻 高台新闻 肃南新闻
地方网 > 甘肃 > 张掖市 > 高台新闻 > 正文

高台一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管规定受到治安处罚

来源:张掖日报 2013-10-15 11:42   https://www.yybnet.net/

高台县的张某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近日由高台县司法局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对其实施了治安拘留七日的治安处罚。据悉,这是自“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2年3月1日实施以来,张掖市首例因社区矫正人员违反规定,对其实施治安处罚的案例,为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今后处理类似案例提供了有益借鉴。

张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张某于2012年7月的一天来到高台县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张某自到某乡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以来,认罪态度不端正,不服从监管,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2013年6月2日,高台县司法局某司法所干警进行社区矫正人员入户走访,家住某村的社区矫正人员张某不在家,经询问其父母后,得知张某离开居住地去了兰州。该所干警随即与张某进行电话联系,向张某告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不能离开居住地”等相关规定,并要求张某返回居住地到司法所报到。但张某在电话中并不接受司法所干警的耐心劝说,答复询问时态度恶劣,拒不回家。而张某的家人不但没有劝说张某返回,反而对司法所干警表示不满。司法所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县司法局,县司法局要求司法所继续劝说张某,让其回到居住地。

2013年6月5日,经司法所干警多次联系张某,张某仍未回家,该所及时将这一情况书面反映县司法局,县司法局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的规定,制作《治安处罚建议书》并提交高台县公安局,建议对张某给予治安处罚。高台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查证情况属实,6月10日,由高台县公安局对张某作出了予以治安拘留七日的治安处罚决定。此举有效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威慑力和震撼力,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法条链接: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社区矫正科)

新闻推荐

张掖市广大干部群众热议《乡约甘肃张掖》

甘州讯(记者郭登通)10月19日晚,大型户外访谈节目《乡约甘肃张掖》在中央电视台七频道播出后,迅速在甘州区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该节目成为又一宣传推介张掖的高端专题电视节目。该区碱滩镇干部...

高台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高台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高台一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管规定受到治安处罚)
频道推荐
  • 近日,漳县检察院联合漳县公安局城关派
  • 为有效遏制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改善道
  • 陇西:“三强”行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大地回春添新绿植树造林正当时
  • 安财山: 发展藏羊养殖 带富左邻右舍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