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掖讯(通讯员高兴瑞 记者曹勇)因盗窃被判刑11年,刑满释放5年后再次盗窃,且在行窃过程中被人发现抵抗时使用凶器恐吓失主。记者从高台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该起盗窃、抢劫案,一审判处黄涛(化名)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黄涛于1998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7年10月12日刑满释放。2012年10月5日12时许,黄涛伙同白某(在逃)驾驶摩托车窜至高台县城关镇东苑小区,用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采取转拧锁芯等手段,将林某价值6392元的三轮载货摩托车盗走,后以1900元的价格销赃至张掖市甘州区;2012年10月6日12时许,黄涛伙同白某再次驾驶摩托车窜至高台县城关镇东苑小区,采取同样的手段盗窃杨某停放在该处价值3504元的两轮摩托车时,被车主杨某发现,黄涛遂乘坐白某驾驶的摩托车准备逃跑,杨某奋力追赶将黄涛拉下摩托车,黄涛遂掏出携带的尖刀对杨某进行恐吓。后被杨某及群众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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