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掖讯(通讯员高兴瑞 毛秀娟 记者曹勇)记者10月28日从高台县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集中宣判了3起危险驾驶案,醉酒驾驶并肇事伤人的3名驾驶人均被判处拘役,并宣告执行缓刑。
2012年6月18日23时30分许,王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在高台县城大什字时,与相对方向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侧面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王某拘役两个月,宣告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7月10日15时35分许,武某醉酒驾驶轿车行至高台县城中心大什字时,与前方同向孙某骑行的自行车侧面相撞,孙某受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武某拘役3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今年1月14日晚7时许,张某参加宴席并饮酒后,醉酒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行至高台县法院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李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损坏。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张某拘役两个月,宣告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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