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掖讯(通讯员高兴瑞 毛秀娟 记者曹勇)近日,记者从高台县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以赌博罪一审判处侯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5000元;宁某犯赌博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宁某系高台县城关镇某茶府老板,与常来打牌娱乐的侯某结识。3月中旬的一天,侯某在该茶府打牌过程中提议要在该茶府约人赌博并支付场地费,宁某表示同意。3月19日至22日,侯某约人多次在该茶府以“摇碗子”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并按比例抽取份子钱给宁某。3月22日,侯某组织齐某、许某、郑某、胡某、陈某等三十余人在该茶府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扣押赌资236700元,用于赌博的骰子246个,瓷碗、瓷碟各2个。宁某提供场地,从中获利1500元。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侯某、宁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宁某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并从中牟利,其行为亦构成赌博罪。鉴于侯某、宁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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