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讯近日,高台县法院对周某、张某、康某寻衅滋事案进行依法判决。
今年4月6日,周某驾车载张某、康某、巨某3人路过一路口时鸣笛让路人避让,周某透过车窗看到路人冯某嘴唇在动,便误以为冯某因不满其鸣笛辱骂他们,遂伙同张某、康某、巨某持木棒下车对冯某进行殴打。情急之下,冯某夺过张某手中木棒挥舞反抗,结果打中巨某头部。经法医鉴定,巨某重伤瘫痪,冯某轻伤。案件经高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周某、张某、康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分别处以1至3年有期徒刑。 (寇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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