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产原房产权证遗失,现房屋产权人申请补发,经我局登记、审核,现予公告,与被公告人房产权属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如无异议,请被公告人携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登记机关领取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姓名:杜发祥,房屋坐落:高台县解放南路计生局住宅楼西单元402室,面积:71.42平方米,证号:私字第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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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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