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执行规范年”活动,高台县法院紧紧抓住当事人冬季返乡的有利时机开展了冬季集中执行活动,重点对当事人反映强烈、容易引起上访和矛盾激化案件,涉银行、企业以及弱势群体民生案件进行了执行,进一步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准备充分,组织周密。为开展好此次活动,该院要求执行局对全院未彻底执结案件进行了筛选清理,分析归类登记,特别要求对重点信访案件,涉及学校、村委会等特殊主体或干扰多、困难大的案件,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社会稳定案件要做好执行预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保证集中执行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县法院成立了由副院长王延岚任组长的集中执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执行组六个执行小组,每个执行组设组长一名,负责现场协调、指挥。各执行小组明确执行案件范围,实行定人定车,案件责任到人,每晚8时汇总当日执行情况并列表通报。
调配合理,方法得当。在执行活动中,针对被执行人躲避执行的行为,参战干警打破正常八小时工作制,利用早晨、晚上以及周末、节日等时间加班开展工作,为部分案件执结赢得了时间。被执行人涉及多个案件或每天要执行的同一路线、同一片区案件,各执行小组事先相互通报,统一安排,按照执行路线、片区进行排列,减少了无效和人力物力的浪费。同时,对未结执行案件,实行执结一件,消号一件。被执行人有部分履行能力的,及时督促其主动履行;确无履行能力的要求请人担保的,限定期限,如不按期履行,则由担保人和被执行人共同履行。
宣传有力,效果明显。对一些长期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又不接受法院传唤的被执行人,充分利用媒体优势,营造威慑氛围。先后在县电视台发出《限期履行义务公告》2期,《执行举报奖励公告》1期,播出法制宣传类专题片1期,先后对23名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义务通知,对8名被执行人发出悬赏举报奖励公告,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同时,启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积极与金融、公安等部门协调联系,拓宽财产调查渠道,提升执行效率,对行动中查封扣押的财产采取变卖、以物抵债等措施尽快兑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拖延执行、逃避执行、拒不执行或者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制裁。
此次活动,有效攻克了一批“骨头案”、“钉子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10天执结各类案件53件,标的107万元,部分执行12件,标的48.9万元。 (贺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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