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掖讯(记者曹勇)记者7月31日获悉,高台县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田某、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各10个月,宣告缓刑1年。
据了解,2008年11月、2011年6月,高台县人民法院分别对原告闫某诉与被告田某债务纠纷案和原告赵某、于某诉与被告陈某买卖纠纷案分别作出判决,依法判令田某给付闫某借款、交通费等共计20625元;判令陈某偿付赵某、于某玉米欠款23268元。判决生效后,田某、陈某均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经各案原告申请,该院分别立案予以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查封了田某所有的牛犊5头和陈某所有的商品玉米和四轮拖拉机一台,但田某、陈某两人未经法院许可,非法变卖处置查封财产,且拒绝交出变卖款,致使案件无法执行。
今年5月,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田某、陈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高台县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田某、陈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处置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有能力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田某、陈某自愿认罪并在审理期间履行判决给付义务,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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