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讯近日,高台县工商局经检分局查处一起销售侵犯“丝路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件。
2月,该局执法人员接到丝路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举报,对从事食品批发的寇某销售的假冒“丝路春”白酒进行查扣,后经该公司鉴定,认定为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冒用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当事人寇某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给予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商标侵权的白酒、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刘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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