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向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按照贵我双方之间2019年6月23日《租赁合同》第三条规定:“如不按约定时间交付租金,则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利于约定支付租金到期日责令乙方退出场地,如乙方不予配合,则所有附属财产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在我方多次通知后,贵公司未按此规定向我公司支付15万元租赁费。现依据贵我双方之间《租赁合同》第三条之规定,我方决定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该合同终止履行日为2020年6月23日。贵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租金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滕州市鑫隆特煤业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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