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磊:
2012年5月5日,您与我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我司开发的维多利亚港湾小区6 号楼2 单元 102室商品房。鉴于你的实质性违约行为,已经给本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为此,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现我司郑重通知您:解除你、我双方于 2012年5月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我司联系办理合同解除后续事宜,逾期不办理的,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滕州市金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10日
联系电话:13326324833
新闻推荐
志愿者们正在打扫卫生。融媒体记者周原摄本报讯(融媒体特约记者张鑫)“大爷,过马路要走‘斑马线’。”“扔垃圾时,...
滕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滕州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