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文明出行,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滕州市交通文明水平,建设和谐宜居生活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部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了调整,将对机动车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抓拍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公告点位将于2020年4月23日零时起启用,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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