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任重:
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二层砖混结构房屋一案,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根据前期调查情况,于2019年5月14日向你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滕综执限拆字[2019]4号)。
2019年11月28日,我局向你下达了《行政强制拆除催告书》(滕综执催字[2019]5号)、《行政强制拆除公告》(滕综执告字[2019]5号)。
2019年12月2日,我局接到滕州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行政起诉状,得知你已经在《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滕综执限拆字[2019]4号)中载明的期限内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2019年11月28日下达的《行政强制拆除催告书》(滕综执催字[2019]5号)、《行政强制拆除公告》(滕综执告字[2019]5号)与现实情况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决定撤销《行政强制拆除催告书》(滕综执催字[2019]5号)、《行政强制拆除公告》(滕综执告字[2019]5号)。待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后,我局将根据判决情况下达相应法律文书。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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