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廖晗)滕州市集中供暖启动,市民家中暖和起来。目前,市面上一种用来“蹭暖”的换热器非常畅销。多数商家称这种换热器不用电,方便快捷,凉凉的自来水经过换热器的循环便可成为温水,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购买。11月18日,市城乡供水中心、滕州新源热力有限公司发布温馨提示,居民家中集体供暖后,不要私自在暖气管道上安装换热器等设备,以免给用水安全埋下隐患。
“私装换热器污染水质的情况尤为普遍,每年冬季供暖期,我们都会接到多起反映家中水质问题的电话。集体供暖后,居民如果发现自来水出现有色、味臭、水热、发咸、呈粉色或浑浊等现象,大家可以先在家中自查原因。”据市城乡供水中心副主任卢兴靖介绍,居民应查看家中是否私自安装了换热器,是不是这一因素导致水质污染;家中装修时,是否误将供暖管线与自来水管线连接。供暖管道与自来水供水管道相连接,中间只靠一个逆止阀门控制水流方向,当供暖管网压力高于自来水管网压力时,供暖热水或用于软化的食盐水就会被压入自来水管网中,使自来水变热变咸。
“每年供暖季,热力部门都会提醒居民不要私自安装换热器。一方面是换热器质量无法保证,内部管道容易腐蚀破裂,暖气水倒流进入自来水管道,影响居民饮用水,严重时还会引发公共安全事件;另一方面是自来水接进换热器,换走暖气水的热量,流出来热水,会影响居民的供暖效果。”滕州新源热力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张滨介绍,根据《滕州集中供热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户有下列情形,导致其室内温度低于本办法规定温度的,供热企业不承担责任:未按规定交纳热费;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换热装置;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拒绝供热企业正常检修;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以上行为给其他用户和供热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市城乡供水中心、滕州新源热力有限公司提醒广大市民,私自安装换热器,存在严重水质危害。暖气水遇供水压力突然降低可能“倒灌”进入供水管道,导致大面积水质污染,直接污染居民家中的自来水,严重危害供水安全,极有可能酿成公共安全事件。为了自己及他人健康,请市民在暖气管道上不要安装换热器。另外,市民有任何需要咨询的问题,可以拨打供热服务热线,了解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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