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10月8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在该局对外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滕州市千山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枣庄金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枣庄市筑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滕州市安恒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被行政处罚,总计罚款39万元。
在这7家单位中,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罚款最多。7月19日、24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两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发现该单位爆破现场扬尘严重,爆破后的石方露天堆放,依法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
在对枣庄金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枣庄宽域建材有限公司、枣庄市筑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滕州市安恒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滕州市千山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佳盈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上述单位存在未开启雾炮及喷淋设施、料棚未密闭、堆存石料部分未覆盖、未安装洗车平台、未按照规定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等情况,依法分别对6家单位处以4万元、2万元、4万元、2万元、4万元、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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