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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公布“酒司机”391名 3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来源:齐鲁晚报 2019-08-23 05:03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8月22日讯(记者秦政)22日,记者从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枣庄市近期存在“酒驾”严重违法驾驶人391名、终生禁驾人员3名、典型案例2则、高危风险运输企业8家、突出违法车辆15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1处。

终生禁驾人员为:宋明国,驾照C1,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张磊,驾照C1,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郭庆,驾照C1EM,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所属车辆交通事故多发运输企业为:枣庄东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枣庄聚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普荣实业(枣庄)有限公司。

所属车辆交通违法多发运输企业为:枣庄诚鑫物流有限公司、山东捷安运输有限公司、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枣庄市富山运输有限公司、滕州市亿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事故多发路段为:路号46012的东西乡间道路,在2019年7月15日至8月14日的一个月时间内,共发生交通事故5起、4人受伤。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这391名酒驾驾驶人作出了驾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对这8家所属车辆交通违法未处理较多、交通事故发生率最高的运输企业进行了约谈,并签订整改责任书;对这3名因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公布严重违法驾驶人、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和典型案例等,主要是为了警示各重点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责任感,绷紧安全弦,提高安全意识;警示教育驾驶人驾车出行时要谨记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切莫因侥幸心理触犯法律、酿成大祸,提示驾驶人途径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时,谨慎驾驶、安全出行;警示各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进行车辆安全审验,杜绝隐患、带病车辆上路,抓实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确保安全、文明驾车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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