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姚付林)8月1日,本报报道了家住滕州市玫瑰园小区的张先生家中被淹一事,记者在采访时,玫瑰园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态度积极。物业的工作人员表示,出现这样的情况业主也有责任,同时,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会把张先生家的情况上报给公司,物业不会推卸责任,该承担的一定会承担。
8月12日,记者再次跟踪采访发现,物业的态度反转,给张先生答复是,物业方面与此事无关,并明确表示,张先生家北面的露台属于张先生个人所有,物业没有义务去清理垃圾,对此,张先生表示难以接受。
记者再次来到张先生家,从室外露台上清理出来的垃圾依然还放在厨房的台面上,这几天降雨不断,为了避免雨水再次倒灌,张先生做好了防护措施,并将露台上的垃圾清理干净,确保露台的排水口不会被堵。
张先生表示,上次物业公司来人查看现场,并表示该承担的责任一定会承担。目前,物业公司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物业公司上次来人说,露台是公共区域,因为不在室内,清理垃圾不是业主的责任,他还说会向公司汇报,给我一个答复,我等了几天,再去找物业,物业的工作人员却说,露台的垃圾不属于他们清理,还说露台是我家的区域,我就纳闷了,露台要是我家的,购房合同上为什么没有明确写明呢?现在出问题了,就说露台是业主的,这明显是推卸责任。”张先生说。
记者当着张先生的面拨通了物业公司的电话,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张先生家北面窗户外的露台,是张先生个人所有,而清理露台垃圾也是张先生应该干的,露台的排水口被垃圾堵住,造成水位上涨,倒灌进张先生家,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张先生质疑,别人家露台的地面都高于他家露台的地面,他家的露台属于低洼处,这个谁来承担?物业表示,这个是开发商施工的问题,他们也不知情。
对此,张先生明确表示,物业给出的答复让他难以接受。
随后,记者咨询了滕州市宁泰律师事务所的刘彤律师,对于张先生窗户外面的露台的归属问题,刘律师表示,这要看露台的物权。不属于购房合同面积内的,属于公共区域,归物业维护。
最后,张先生说,购房合同上没有明确写明露台归他所有,他将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让物业给出一个合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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