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文忠)记者从市城市更新局获悉,长清区龙泉街道路改造工程(龙泉街南侧、五峰路至马山路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日前启动。
根据长清区政府“济(长清)征告字〔2018〕9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五峰路,西至规划马山路,南至规划道路红线,北至道路中心线。征收部门为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征收实施单位为长清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房屋签约期限为2018年6月28日-7月7日。征收补偿安置按照《长清区龙泉街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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