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枣庄6月19日讯(记者张冬梅通讯员王思存张化冰)出门遛狗必须牵绳,不得携犬只进入公共场所……违反规定将要面临处罚。这不是危言耸听!日前,滕州市政府发布了一则专门针对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
根据通告,规定要求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束犬链、大绳,由成年人牵领,无人牵领的犬只,视为无主犬。除了牵绳链外,城区遛狗时还要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商场、商业街、饭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交车(导盲犬除外),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应征得驾驶人同意,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随身携带清除犬粪用具,及时清除犬粪;及时有效制止犬只吠叫或攻击行为,防止出现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定期携犬只到市畜牧兽医局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为确保这规定的实施,规范城区养犬行为,通告指出,由综合行政执法、畜牧兽医、公安等部门共同组建犬只整治工作队,抓捕城区野犬、狂犬、流浪犬,查处违规养犬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通告要求,自政府发布后15日内,市民应当自行处置饲养的不符合条件的大型犬、烈性犬;养犬人发现犬只出现疑似患狂犬病症状的,应及时向卫生、畜牧兽医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服从管理,积极配合,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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