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纪委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
1、峄城区公安分局底阁派出所原副所长邢振江收受辖区内一赌场组织参与者刘某某29800元,为该团伙充当“保护伞”。邢振江将举报赌场的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开展清查行动的相关信息透露给刘某某,使其躲避检查。邢振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滕州市鲍沟镇东石庙村党员、滕州市利国装载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传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非法带车为业,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王传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市中区永安镇薄板泉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刘涛、永安镇政府原工作人员刘帅因琐事纠纷,纠集多人与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刘涛、刘帅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原题为《纪委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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