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枣庄市大万贸易有限公司及保证人枣庄市万恒实业有限公司、枣庄大卫商贸有限公司、杨其舟、李奇军、王云飞以及抵押人袁媛、纪伟享有的主债权(至 2017 年4月 30 日欠本金为 2987488.92 元,利息为184555.51 元等)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此后该债权依次转让给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滕州东沃商贸有限公司、现该债权转让给济南天引者商贸有限公司。
滕州东沃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通知要求债务人枣庄市大万贸易有限公司及保证人枣庄市万恒实业有限公司、枣庄大卫商贸有限公司、杨其舟、李奇军、王云飞以及抵押人袁媛、纪伟自通知之日起立即向济南天引者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保证合同约定的偿还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滕州东沃商贸有限公司
济南天引者商贸有限公司
二 〇 一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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