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讯 新年伊始,滕州市离退休劳模收到了滕州市委、市政府送出的新年礼物:1月11日,滕州市政府印发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份起,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执行新的标准。调整后的滕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滕州市劳动模范、枣庄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荣誉津贴将按照每月60元、80元、100元的标准发放,比原发放标准提高了一倍。 近年来,滕州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关于劳模政治经济待遇的相关政策,劳模管理和服务质量逐年提高。2004年11月,该市建立了离退休劳模津贴发放制度,并将市直困难企业离退休劳模津贴纳入了市级财政预算;2008年起,进一步将市直企业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纳入市财政预算。去年年底,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提高劳模津贴标准的文件精神,组织财政、人社和工会等部门进行了认真分析论证,决定从2018年1月份起执行新的劳模津贴标准,其中仅市直企业离退休劳模津贴一项每年市财政就将增加预算10万元。(王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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