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滕州市龙泉、荆河、善南三个派出所,对全市四起违反《电动车消防安全五项禁令》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重点整治居民在住宅区内违规停放电动车、对电动车进行充电等现象。 日前,派出所民警对滕州人和天地、威尼斯一区等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部分小区住户居民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颁布的禁令,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其行为违法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派出所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下一步,消防大队、辖区派出所还将加大对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全力做好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 (记者 苗原 通讯员 李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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