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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2018年1月23日

来源:山东法制报 2018-01-23 17:19   https://www.yybnet.net/

瑞康医药(枣庄)有限公司(原山东药海医药有限公司),山东中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滕州市金运新材料有限公司,满建军,张红霞,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亭区奥洋面粉厂:本院受理原告杨成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城头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李涛、孙静:本院受理原告杨成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城头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蔺通运、沈胜利:本院受理原告韩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雪花,王浩,苗义超,许磊磊,张玉富,张娟,周后金,王飞,韩建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2472、2496、2497、2437、2435、2438、2436、2439、2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候严,胡利利,贾正伟,李风波,孙艳,王传英,王红旗、王金全,王胜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2397、2398、2399、2400、2414、2416、2417、2418、2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新宇,吴茂花,吴守庆,邢丽,薛洋,杨琪伟,张爱华,张令超,张宗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2420、2421、2422、2423、2424、2425、2426、2427、2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贾贵粉、姜广栋、刘亚平、褚莉莉、李萌萌、高迎娣、蔡宝玉、徐廷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2493、2494、2474、2475、2492、2498、2500、2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艳利,李争,王辉,陈爱美,王新华,陈衍明,曹青松,李明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2495、2440、2441、2466、2467、2468、2469、2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贺向花、王均凯:本院执行局移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爱英申请对被执行人贺向花、王均凯位于枣庄市市中区崮山路东(粮食局宿舍),房产证号03-1727号房屋一处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现场勘验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专业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七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国辉:本院受理原告王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16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利国、朱少燕:本院受理原告孔祥燕诉你们与刘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17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安顺房地产开发公司、枣庄市安顺房地产开发公司薛城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恒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24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晋富:本院受理原告孙玮玮、孙中澳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3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照俊,张跃英,刘配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3401、3408、3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郑昌强:本院受理原告宋大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6民初1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王连荣、孙井杰、宋瑞金: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1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900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锦隆达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现运诉你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传票送达之日起第五日下午十五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何加军、李金娥、房军、苏银瑞: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王文喜、周广花: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被告王文喜、赵娜、周广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1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李培菊、张磊: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被告李培菊、张磊、马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1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杨登梅、张帮彩、张建、张帮美: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1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郭允峰: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贾庆海、徐英、徐孝辉: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1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肖元勇:本院受理原告许凤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184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老枣庄酒楼:本院受理原告马洪昊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35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晓见、孙政原:本院受理原告倪道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晓见:本院受理原告杨春萍诉你与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12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传志、李宗海、孙景兰、邵长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娄锋、殷红、枣庄三洋煤炭有限公司、李鹏、枣庄市金宇钢结构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君山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森凯园艺农民专业合作社、宋君文: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金土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11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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