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枣庄下发了《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滕州市、市中区1640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滕州市、市中区16.4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14.7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特约记者 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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