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锡环: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侵犯商业秘密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送达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详见:市中区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zzszq.gov.cn/zw/gkml/qzbm/scjdglj/202111/t20211129_1347733.html)。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
经查明:2018年4月,你未经权利人同意将你在权利人工作期间获取的相关信息用U盘拷贝带走。后,你入职他处并设计了一种名为“展开多变屏”的产品。经鉴定,权利人的相关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且你设计的图纸信息与权利人相关信息对比,双方多功能一体化旋转总成、中心立柱内置法兰的技术信息实质相似。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11月4日修订,以下同)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决定:1、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2、对你罚款十万元(100000元),上缴国库。
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马华丽
联系电话:0632-3212686
联系地址:市中区建华西路100号、本局312室
特此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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