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聚澜轩食品经营部(证照号码:92370402MA3MF2Y817,负责人:王明涛):
经查:你以虚假宣传方式进行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你消除影响,决定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上缴国库。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枣市中市监光行处字〔2020〕81号(详见:市中区政府网站,链接:http://www.zzszq.gov.cn/zw/gkml/qzbm/scjdglj/202105/t20210525_1221477.html)。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建华西路100号
联系电话:0632-3089126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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