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8月27日讯(记者秦政)2020年上半年,枣庄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220件300人
日前,记者获悉,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公布枣庄检察机关2020年1-6月份主要办案数据。2020年上半年,枣庄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293件447人,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220件300人。
据悉,从批捕涉及罪名分布看,盗窃罪39人,占批捕总人数的13%;强奸罪36人,占批捕总人数的12%;诈骗罪34人,占批捕总人数的11.3%;故意杀人罪17人,占批捕总人数的5.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7人,占批捕总人数的5.7%。不批准(决定)逮捕142人,其中证据不足不捕的55人;无社会危险性及其他情形不捕76人;不构成犯罪不捕11人。
枣庄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168件1857人,经审查,共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909件1287人。从起诉涉及罪名分布看,危险驾驶罪196人,占起诉总人数的15.2%;盗窃罪155人,占起诉总人数的12%;寻衅滋事罪123人,占起诉总人数的9.6%;诈骗罪113人,占起诉总人数的8.8%;交通肇事罪74人,占起诉总人数的5.7%。
此外,枣庄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7件68人,提起公诉5件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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