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本次庭审中不仅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还感受到法官和检察官们浓浓的人情味,感受到法庭确实是伸张正义、化解纠纷的地方。”庭审结束后,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说道。
这是由枣庄中院院长孙英作为承办人审结的一件疑难复杂寻衅滋事案件。据了解,该案系因拆迁矛盾引发,被告人刘某等十人在季某某(已判刑)纠集下,上门殴打被害人,一审法院依法对刘某判处了刑罚,并判决进行民事赔偿。检察机关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附带民事判决当事人没有上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由于刘某没有真诚悔罪态度,直到二审开庭也没有对被害人作出任何赔偿,引发被害人强烈不满。
8月8 日,该案在枣庄中院二审开庭,孙英担任审判长,枣庄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出庭履行职务。开庭前,合议庭全面“把脉问诊”,梳理了本案的症结所在,找准了“病灶”。庭审中,孙英根据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的调解意愿,当庭主持调解,张敬艳也对刘某进行了政策教育。经过法庭耐心细致的调解和教育,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当庭向被害人鞠躬致歉,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庭审一结束,合议庭即与被告人亲友联系,详细解释相关刑事法律和政策,引导其积极配合做好赔偿工作。刘某亲友了解相关规定后,打消了顾虑,当天下午便到法院缴纳了赔偿款,不仅履行了生效附带民事判决要求的赔偿义务,而且另行给予了赔偿,被告人真诚的悔罪态度和积极的赔偿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当赔偿款交付给各被害人时,各被害人非常激动,纷纷向合议庭表达谢意,并对刘某出具了谅解书。枣庄中院召开审委会讨论了该案,孙英作为承办人汇报了案情,张敬艳列席会议。枣庄中院综合考虑本案各项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刘某作出了判决。
“本案被告人真诚悔罪,并积极进行民事赔偿,法院既实质性化解了社会矛盾,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又切实发挥了刑罚的惩治、教育和挽救功能,促使罪犯自觉接受改造,更好回归社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孙英介绍说。杨光田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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