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日前,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对各区(市)、高新区和各镇(街)按环境空气质量分值从低到高分别排序,并重金进行奖惩。
据了解,为落实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条规,枣庄市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自本月起,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各镇(街)环境空气质量的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考核进行排名,并通过市级新闻媒体、枣庄环境情况通报向社会公布。每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倒数第一位的区(市)需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每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后六名的镇(街)各上缴市财政30万元,每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前六名的镇(街)各奖励30万元。年终前,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区(市)、镇(街)全年奖惩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其意见对奖惩资金进行年终体制结算。同时,对PM2.5和PM10年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镇(街),次年市级对前六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PM2.5年均浓度同比改善率超过20%,或PM10年均浓度同比改善率超过25%的镇(街),次年市级对前六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根据规定,因环境空气质量问题,需对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进行约谈问责的,按照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执行。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的镇(街),连续2个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后5位的,由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约谈该镇(街)主要负责人,并在市级新闻媒体曝光。对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的镇(街),连续3个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后5位的,由所在区(市)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镇(街)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一年内,因工作不力,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后5位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镇(街),由所在区(市)对该镇(街)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指使篡改、伪造、影响、干扰环境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以及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新闻推荐
图为盛运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现场。(记者王飞龙摄)本报记者王兆虎通讯员张生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既是一个环...
枣庄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枣庄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