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7月31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枣庄市各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8月1日至9月12日期间,现场受理2019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据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发放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时,剩余部分可作为学生生活费用。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年限确定后,不能展期。在入学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向区(市)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获批准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也可由财政全额贴息。因个人原因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通过的,需按照还款计划履约还款。
据了解,贷款学生需要注册并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录入并完善个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和共同借款人双方共同携带申请材料到生源地区(市)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借款合同。目前,助学贷款办理全部实行电子合同,区(市)资助中心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核对有关信息,然后指导贷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完成电子借款合同签订。完成受理后,资助中心为贷款学生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在开学报到后,贷款学生凭《受理证明》请高校老师在系统中录入电子回执。电子回执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应该向高校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金额,以及高校的收费账户信息。电子回执录入的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未录入回执的,将视为借款学生放弃本次贷款申请。在此,提醒贷款学生务必保存好《受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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