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苏羽)近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限速测速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市中区实际,市中交警大队将部分道路限速进行调整,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安全和驾驶人合法权益。
206国道临沂与枣庄界至枣庄市中与峄城界路段,由原限速60公里/小时调整为70公里/小时;原345省道市中与峄城界(仙台山小镇南)至北外环转盘路段,由原限速60公里/小时调整为70公里/小时;原枣曹线西昌路至市中与高新区界路段,由原限速60公里/小时调整为70公里/小时;西昌南路(原244省道)汇泉路至市中与峄城界,由原限速60公里/小时调整为70公里/小时。上述调整限速路段内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于7月29日开始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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