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既有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推进居家养老事业发展,近日,枣庄市发布了《关于印发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后凡符合条件的多层住宅,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可改造加装电梯。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枣庄市老城区的多层住宅楼多数建设年代已久,居住者以中老年人居多,由于没有电梯,爬楼梯成为老年人日常生活的一大难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提高,增设电梯的呼声也越来越多。为破解这一难题,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作为今后老旧小区整治民生工程“适老化”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知》对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资金筹集、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协商解决机制、职责分工、财政补贴申办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相规定。比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与小区整治改造相结合,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政策扶持、保障安全的原则。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该单元(梯)房屋专有部分占该单元(梯)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住宅楼其他业主的意见,以及增设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同时,增设电梯应当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内,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符合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安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日照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不影响住宅小区相邻业主的通行方便与安全,保持电梯与住宅小区景观相协调。
《通知》还指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以单元(梯)为单位进行。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为项目申请人。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在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此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增设电梯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中,未依法履职,或者存在推诿拖延、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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