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借款人
枣庄市海乐燃气有限公司保证人
枣庄兰氏化学有限公司、枣庄易恒淀粉有限公司、枣庄市捷利木业有限公司、王万防、郭成爱、王本行、李朝兰
借款合同
编号
建枣世纪流字 2016-15号、建枣世纪流字2016-16号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世纪高科支行与受让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建枣世纪转字2018-01号》债权转让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世纪高科支行将其下列明细表所列的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人。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请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继承人直接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注:1、本公告所列保证人或抵押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2、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时请核对债权转让合同后再履行。
债权受
让人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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